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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道路护栏防撞能力的决定因素

我们前面对如何选择道路护栏,要遵守的几个规则已经简单的分析过了,那么在对道路护栏防撞能力的决定因素中有:碰撞车辆的质量、车辆与护栏在初始碰撞时的角度和碰撞车辆的速度。这三个因素就是我们在设计道路护栏时的条件。

目前缺乏城市道路车辆与护栏碰撞事故的调查资料,因此可以参考公路护栏碰撞事故调查资料进行确定,并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特点进行修正。笔者根据调查结果,并参考了欧洲、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标准,提出了公路护栏的 设计条件如下(分别为车辆质量,碰撞速度,碰撞角度):

城市道路护栏的碰撞角度、车辆质量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此进行选择,即分别选择小客车和大客车两种车型,车辆质量为 1.5 和 14t,碰撞角度取 20˚。

车速的选取则值得商榷,比如美国护栏评价标准Report350 中最大试验车速为100km/h,它的选择是基于美国限速 55mph(89km/h)基础上的,而目前美国速度限制多调整为65mph,甚至有的州调整为 70mph,因此 Report350 标准也应调整。通常道路 85%位运营车速大于限制车速,目前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车速管理问题较多,且短期内难以改变(道路车速管理将另行成文分析)。尽管高峰时刻城市道路行驶速度较低,但是事故却往往是车速大于限制车速时发生的,鉴于城市道路护栏碰撞事故的严重程度往往大于公路,因此建议碰撞速度选择原则如下:

z相邻路段以车速大的为准,就高不就低;

z选择限制车速和 85%位运营车速中较大者;

z将选择的车速加 10km/h 作为护栏的设计车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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